您好:欢迎来到沧州新大化工有限公司的网站
沧州新大化工有限公司
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产品展示 新闻中心 服务承诺 留言反馈 联系我们
热门关键词: 回收废乙醇  |   回收废甲醇  |   回收废酒精  |   回收废乙醇厂家
 

产品介绍

联系我们

地址: 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开发区

手机: 13290675016 13473706606

联系人: 孙经理

邮箱: 379227485@qq.com

 

四川回收废乙醇一直为您服务




四川回收废乙醇一直为您服务。沧州新大化工有限公司主要经营:回收废乙醇,回收废甲醇,回收废酒精,回收废乙醇厂家,欢迎新老客户到厂洽谈.详情登陆 www.hqgmb.com

 甲醇的化学式为CH3OH。早从木材干馏得到故又称木醇或木精。甲醇是无色有酒精气味易挥发的液体。熔点-93.9℃、沸点64.7℃、密度0.7914克/厘米3(20℃)、能溶于水和许多有机溶剂。甲醇有毒,误饮5~10毫升能双目失明,大量饮用会导致死亡。禁酒的国家,把甲醇掺入酒精中成变性酒精,使其不能饮用。甲醇易燃,其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混合物,甲醇完全燃烧生成二氧化碳和水蒸气,同时放出热量:2CH3OH+3O2=2CO2+4H2O甲醇中毒原理:甲醇有较强的毒性,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影响*大,它经消化道、呼吸道或皮肤摄入都会产生毒性反应,甲醇蒸气能损害人的呼吸道粘膜和视力。甲醇通过消化道、呼吸道或皮肤进入人体而中毒。口服 5ML可致盲,30ML可致命。因个体差异的不同,反应也不同。急性甲醇中毒症状常发生于饮后的 8-36小时,病人常有头痛、眩晕、恶心、呕吐、肤痛,少数病人有消化道出血症状,呕吐物为咖啡色液体,视力逐渐减退,甚至失明,瞳孔扩大。严重时出现幻觉、四肢麻木、神志昏迷而死亡。

 


 

 




  • 上一页:廊坊回收废乙醇注意事项
  • 下一页:石家庄回收废乙醇以真诚换合作
  •  
    24小时咨询热线:
    13290675016 13473706606
    首页 关于我们 产品展示 服务承诺 新闻中心 客户见证 留言反馈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xml地图
     
     
    友情链接:任丘源丰模具厂网站专区   沧州新星传媒提供网络支持   
    总经理:孙经理   手机:13290675016 13473706606  地址: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开发区    座机:13290675016      传真:13290675016      邮箱:379227485@qq.com
    ©2018 沧州新大化工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
    在线客服